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对全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监督和服务。
2、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研究解决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3、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4、负责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办证检验及农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登记办证、审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违章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
5、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工作。
6、负责农机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7、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对各种农机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管理。
8、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抗旱、防洪、跨区作业以及季节性农业生产服务调度。
9、指导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的申报,担负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维修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发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伪劣农机产品。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